question-icon 外遇导致离婚,能告小三要求赔偿吗

最近因为另一半有外遇,正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实在气不过,就想着能不能直接去告小三,让小三给我赔偿。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做法行不行得通,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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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导致离婚,通常不能告小三要求赔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里犯错的那一方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当中并不包含可以向小三索赔的情况。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也明确指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所以,法律上一般不支持向小三索要赔偿。 不过,如果出现极端情况,比如小三与出轨方构成重婚罪,像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进行结婚仪式,或者出轨方与小三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原配可以将二人告上法庭,因为这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但这并非是基于向小三索要民事赔偿的目的,而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小三对原配的一些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例如侵占原配财产等,原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归还财产等,但这也不是通常意义上基于离婚向小三索要赔偿。总之,仅因外遇导致离婚,一般不能告小三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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