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官司可以再次起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结果不太满意。现在我心里一直纠结,想再去起诉一次。但又不确定法律上允不允许,毕竟也不太懂这些规定。所以就想来问问,同一个官司到底能不能再次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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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同一个官司是否能再次起诉,这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原则上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和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是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因为撤诉意味着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当事人的诉权并没有被消耗。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事”的判断并非简单直接。判断是否属于“一事”,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这三个要素。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一事”,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在某些要素上存在不同,例如当事人增加或者减少,诉讼请求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等,那么就有可能不属于“一事”,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此外,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也可能导致可以再次起诉。新的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判决生效后对方又实施了新的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基于新的事实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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