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立案”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未立案是否可以起诉。 首先,刑事诉讼方面,刑事立案通常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即便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没有立案,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说,对于这些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这一前置程序,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次,民事诉讼领域,这里的“立案”一般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决定受理该案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所以,在民事诉讼中,是先起诉,法院再决定是否立案,不存在未立案就不能起诉的说法。 最后,行政诉讼中,起诉同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满足起诉条件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所以在行政诉讼里,也是先起诉,再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 综上所述,无论是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在不同的理解层面上,未立案一般是可以起诉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应诉讼类型的起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