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没有姓名只知道地址能立案吗?
我想起诉一个人,但是我只知道他的地址,不知道他的姓名。我去法院咨询立案,工作人员说得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我就想问问,这种只知道地址没姓名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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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能否仅凭借对方地址而无姓名来立案,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有明确的被告”是关键条件。所谓“明确的被告”,通俗来讲,就是要让法院能够确定你起诉的是谁,能够把法律文书准确送达给对方。仅仅知道地址,没有姓名,很难确定被告的唯一性,法院可能无法准确识别你要起诉的对象。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法院立案时一般要求提供被告较为详细的身份信息,姓名是其中核心的要素。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可能存在,如果只有地址没有姓名,法院无法精准区分不同的人,也就难以开展后续的诉讼程序,比如送达传票、开庭审理等。 不过,如果该地址具有唯一性,比如是一个独门独户的住宅,且该地址上只有一个符合相关情况的人,同时你能提供其他一些辅助信息来佐证这个地址对应的就是你要起诉的人,那么法院有可能会综合考虑立案。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需要充分说服法院。 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只知道地址没有姓名,立案会存在很大困难。建议你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比如向相关部门查询、通过共同的熟人了解等。这样才能更顺利地启动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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