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我之前一时想不开尝试了自杀,好在最后被救回来了。现在面临医疗费的问题,不知道这种自杀未遂的情况,医保能不能给报销啊?心里很没底,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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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未遂医疗费能否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自杀未遂的情况,如果自杀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自杀行为是其自主决定的,没有第三方的过错或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医保是不予报销的。这是因为医保主要是为了应对疾病、意外事故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健康问题。自杀属于主观故意行为,不符合医保报销所基于的“非主观故意致伤致病”的原则。 然而,如果自杀是由于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情况就有所不同。比如患者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其自杀行为是在疾病的影响下失去控制的结果,并非完全自主的故意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等,证明自杀与精神疾病相关,部分地区的医保可能会考虑给予报销。 此外,如果自杀是由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被他人逼迫、威胁而自杀,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的第三人负担。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自杀未遂医疗费是否能报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与当地的医保部门沟通,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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