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现场时能否安排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我涉及一个案件,警方在勘验现场的时候要我去指认现场。我不太清楚这个合不合法,我担心会对我不利。所以想问问,在勘验现场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安排犯罪嫌疑人去指认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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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验现场时,是可以安排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下面从法律依据、目的和过程中的保障措施来详细说明。 从法律依据来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这里的场所辨认就包括指认现场。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安排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是有依据的。 安排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收集和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的指认,有可能帮助侦查人员进一步了解犯罪的过程、犯罪的手段等情况,对于还原案件全貌有重要作用。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指认现场时,有可能指出作案的具体位置、进出的路线等,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指认现场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侦查人员要制作指认笔录,详细记录指认的时间、地点、指认人的情况、指认的过程和结果等内容。并且,指认过程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强迫犯罪嫌疑人指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指认是在非法方法下作出的,那么该指认结果有可能会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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