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勘验有什么规则?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得公安机关来勘验。我不太清楚他们勘验的时候得遵循啥规则,比如说勘验的流程是咋样的,需不需要啥手续,勘验结果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我就想弄明白这些,免得之后出啥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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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勘验规则是指公安机关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勘验工作能够依法、有序、科学地进行,以收集到客观、准确的证据。 首先是主体资格方面,勘验、检查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其次是勘验的程序。在执行勘验时,侦查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再者是笔录的制作。勘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勘验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最后是关于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这是为了确保勘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错误或者遗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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