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税金能够退还吗?

我之前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交了税金。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合同解除了。我就想知道之前交的那些税金还能不能退回来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税金退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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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税金能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契税,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已经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这是依据《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比如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契税,但还没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之后合同解除了,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退契税。 若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情况,原则上已纳契税不予退还。不过存在例外,即经过法定程序判定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契税可以给予退税。例如法院判决该产权转移行为自始无效并且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此时已缴纳的契税就能退。 对于其他形式的税款,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表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就一定能退或者不能退,要根据具体税种以及相关税务规定来进一步判断。 相关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权属转移合同:是指能够引起不动产所有权等权利发生转移的合同,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完税情况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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