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税务机关核准是否可以延期申报?
我最近面临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经过税务机关核准的话,是不是能够延期申报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也担心逾期申报会有不良后果,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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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中,经税务机关核准是可以进行延期申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允许延长一定的时间进行申报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它是为了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申报而受到不合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总之,如果您符合法定情形,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的申请并获得核准,就可以在规定的延期内进行申报。但要记得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并在延期内完成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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