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期纳税的审核机关是哪个?

我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资金周转困难,没办法按时交税,听说可以申请延期纳税。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申请审核,也不清楚审核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延期纳税的审核机关到底是哪个,申请时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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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是指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相关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关于延期纳税的审核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也就是说,延期纳税的审核批准机关是省一级的税务机关,包括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相关情况和意见上报给省一级的审核机关。省一级审核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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