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滕州交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我在滕州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购房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不知道之前交的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啊?我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定金到底可不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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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滕州交了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定金”这个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场景中,它是购房者和开发商或卖家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是因为自己突然改变心意、资金出现问题等,这种情况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所以,在滕州交了购房定金是否能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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