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到能否终止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也约定了服务期。现在劳动合同到期了,可服务期还没结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终止合同。我担心直接终止合同会有法律风险,也不知道公司会不会有相应的说法,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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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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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到能否终止合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这是因为服务期的约定是基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是对用人单位投入的一种保障。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在服务期未结束时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合同。 如果劳动者执意要在服务期未到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就构成了对服务期约定的违反。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以及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来合理确定。不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提前结束服务期,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到,通常不能终止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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