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星期六上班没给双倍工资,只能追回2年9月的吗?
我在公司十几年了,一直都是星期六上班,可公司从来没给过双倍工资。最近了解到可能能追回来一部分,但是有人说只能追回2年9月的。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真的只能追回这么短时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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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追回十几年星期六上班未支付的双倍工资以及追回时长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加班工资的概念。加班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星期六属于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加班且单位没安排补休,就该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年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限制劳动者只能主张特定时长的加班工资,但考虑到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的保存义务通常为两年。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工资时,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明十几年中星期六加班且未获得双倍工资的事实,那么是有可能追回全部应得的加班工资的。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那么很可能只能支持用人单位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两年期间内的加班工资诉求。因此,十几年星期六上班没给双倍工资,不一定只能追回2年9月的,关键在于劳动者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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