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是否可以随意变更?


在探讨解除权是否可以随意变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具备了一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享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解除权的行使和变更并非完全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涉及解除权的变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了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有解除权,之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觉得原约定的解除权条件不太合理,于是重新约定了新的解除权条件,这种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然而,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是不能随意变更解除权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权,就破坏了合同的稳定性,也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丙和丁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丙才有解除权。但丙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没有和丁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将解除权变更为只要自己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解除,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丁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丙继续履行合同。 此外,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也不能随意变更。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权利,这些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或者随意变更这种法定的解除权。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出现不可抗力,也不能解除合同,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解除权不可以随意变更。如果要变更解除权,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变更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