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证人两次询问笔录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证人给做的两次询问笔录内容不一样。第一次说事情是那样,第二次又变成这样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录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啊,我该以哪次为准呢,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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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一证人两次询问笔录不一致时,需要从多方面来考量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人进行询问后所记录下来的内容,它是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形式之一。证人的陈述应该尽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其所知悉的案件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于同一证人两次不一致的询问笔录,法院不会简单地采信其中某一份。 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做法。一方面,会对证人进行再次询问,让证人对两次笔录不一致的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通过进一步询问,了解证人产生不一致陈述的原因,比如是记忆出现偏差,还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等。 另一方面,法院会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其他证据能够与其中一份笔录相互印证,那么该笔录被采信的可能性就会较大。例如,有监控视频、书证等证据能够佐证某一次笔录的内容,那么这份笔录在证明力上就会更强。 此外,如果证人故意提供虚假陈述,作伪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证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可能构成伪证罪。 所以,当遇到同一证人两次询问笔录不一致的情况时,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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