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口供不一致公安接下来会怎么做?


当双方口供不一致时,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会深入核查口供不一致的原因。公安机关会去探究是因为误解、记忆偏差,还是有人故意隐瞒等因素导致的。例如有的当事人可能因为事发突然,过度紧张而记错细节;也有可能存在故意歪曲事实的情况。 其次,会积极收集其他各类证据。口供属于言词证据,公安办案并非只依赖口供,而是结合多种证据综合判断。比如寻找物证,像打架案件中的凶器,可做指纹鉴定来验证口供真伪;还会调取书证,比如一些合同文件;获取证人证言,询问现场的目击证人;查看监控录像,通过视频资料直观还原事件经过等。 然后,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补充讯问。目的是澄清事实,解决口供中的矛盾点。在讯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讯问合法,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之后,公安机关会对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哪些证据可靠且与案件有关联,哪些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经过调查,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条件,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可能会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相关概念: 言词证据:就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像口供就是典型的言词证据 。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例如刚才提到的凶器。 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材料,比如合同、信件等 。 证人证言:就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