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该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我遇到一个涉及证人证言的案子,不太清楚证人说的话到底可不可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证人证言是怎么进行审查判断的呢?有哪些方面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我希望了解具体的审查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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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是确保司法公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 首先,从证人的主体资格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这意味着,证人需要具备能够正确感知案件事实,并能准确表达的能力。比如,一个年幼的孩子可能因为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其关于复杂案件事实的证言证明力可能较低。 其次,要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及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比如是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存在利益往来,那么其证言可能会带有偏向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证人是原告的好友,那么对于该证人的证言就需要更加谨慎地审查。 再者,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也很关键。证人是直接感知案件事实,还是道听途说。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证人,其证言的可靠性相对较高。而传来证据的证人证言,在经过转述等过程后,可能会出现信息偏差。根据证据规则,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另外,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和常理也需要考量。如果证人的陈述存在明显的矛盾、不合理之处,那么其证言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法官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来判断证言的真实性。 最后,还要审查证人作证时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比如,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影响。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那么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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