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辞退我却让我写离职申请,这合理吗?

公司要辞退我,但却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我担心一旦写了,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门道,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想问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我又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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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让您写离职申请的做法是不合理且可能损害您权益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辞退”和“主动离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辞退,也就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通常是因为公司基于某些原因,如经营状况不佳、您不能胜任工作等,而做出的决定。而主动离职则是您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后果差异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公司辞退您,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公司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依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在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您写了离职申请,就会被认定为主动离职。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意味着您将失去应得的补偿权益。 所以,当公司要求您写离职申请时,您一定要谨慎对待。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并明确辞退的原因。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您可以通过与公司负责人谈话并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若后续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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