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写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我在公司工作时,领导威胁我让我写离职申请,不然就给我穿小鞋,在工作上处处刁难我。我没办法只能写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被迫写的离职申请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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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迫写的离职申请一般是无效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被迫”的概念,所谓被迫,就是一方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恐吓、胁迫等情况下做出某种行为。比如,员工在面临被领导以工作刁难、降职降薪等手段威胁时,不得已写下离职申请,这就不是员工内心真正想要离职的意思表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离职申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署,员工就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离职申请。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强调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被迫写离职申请明显违背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被迫签订的离职申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迫的,比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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