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多人受害时诈骗款该如何分配?


在诈骗案中如果有多人受害,诈骗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首先,要明确法律对于此类情况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就确定了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把犯罪分子通过诈骗获取的非法财物尽可能追回来,还给受害者。 具体到分配环节,如果是同一诈骗案件中有多个受害者,且均为同一诈骗团伙所骗,公安机关会按照被诈骗金额的比例,将追回的赃款分发给所有已报案的受害者 ,而不是只归还给某一位受害者。举个例子,如果有三个受害者,A被骗了10万元,B被骗了20万元,C被骗了30万元,总共追回了30万元赃款。那么计算下来,A能分到的比例就是10÷(10 + 20 + 30)= 1/6,也就是能拿到30×1/6 = 5万元;B能拿到30×(20÷60) = 10万元;C能拿到30×(30÷60) = 15万元。 要是只有一位受害者,那公安机关就会把追回的全部赃款都返还给这一位受害者。另外,如果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追偿,法院也是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也规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处理相关财物时的具体规则。总之,法律旨在公平公正地保障每一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尽量让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相关概念: 追缴:就是执法机关依法强制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追回并收缴。 责令退赔:是要求犯罪分子把诈骗所得财物退还给受害者,如果财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损坏了,就要按照相应价值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