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想撤诉必须本人去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了,现在又想和对方再磨合看看,打算撤诉。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法院办理撤诉。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想撤诉是不是必须本人去法院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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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后又想撤诉,并不一定必须本人去办理。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相关的法律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撤诉的含义。撤诉就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它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对于起诉离婚想撤诉这种情况,通常是原告主动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说明,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决定。 关于是否必须本人去撤诉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如果原告无法亲自去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过,需要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原告委托他人去办理撤诉,要向法院提交有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在委托书中明确写明代为申请撤诉这一委托事项和权限。 此外,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更熟悉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能更顺利地完成撤诉申请。但如果委托其他人,也需要确保受托人了解整个撤诉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想撤诉不一定非要本人去,通过合法的委托手续,让他人代为办理也是可行的。但无论本人去还是委托他人,最终都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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