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认证标志在商标法中有什么规定?


在商标法中,冒用认证标志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产品经过特定机构认证,达到相应标准后所使用的一种标识,它代表着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一定的要求。 冒用认证标志,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合法认证,却使用了认证标志,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经过认证的优质产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而冒用认证标志很可能构成上述的侵权行为。 如果被认定为冒用认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此外,被侵权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