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是指工作日吗?
我遇到个法律方面的事儿,检察院对我的案子开始审查起诉了。听说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我不太清楚这个一个月是按工作日算,还是自然日算呢?我想知道准确的时间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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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个月不是指工作日,而是自然日。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里所说的时间并没有明确是工作日,所以通常理解为自然日。 例如,检察院在1月1日受理了一起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不属于重大、复杂案件,那么一般应在2月1日前作出决定。即使这期间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都计算在这一个月的期限内。不过,当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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