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指的是工作日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在等结果。我不太清楚这个批准逮捕的时间算的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因为这关系到大概什么时候能有结果,心里一直很焦急,想了解下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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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的概念。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就是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开始,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所经历的时间。 在我国,关于这个时间的计算,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里的时间是指工作日。通常法律条文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工作日,那就是按照自然日来计算。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七日”,在没有额外说明的情况下,是包含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自然日。比如,公安机关在周一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那么检察院理论上应该在接下来的七天内作出决定,不管这七天里是否有周六、周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节假日,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虽然法律规定是自然日,但考虑到实际工作安排,检察院的一些审批流程可能会因为节假日而有所顺延。但这并不是说法律规定的时间本身改变了,而是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以,总体来说,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是自然日,但实际执行可能受节假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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