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犯人是否需要人民检察院批准?

我想知道在法律程序里,逮捕犯人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人民检察院这一环节。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也不确定人民检察院在逮捕犯人这件事上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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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逮捕犯人通常是需要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依据和流程。 首先,我们要了解逮捕的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意味着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这种措施是比较严厉的,所以法律对它的适用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明确了逮捕的批准权主要在人民检察院,决定权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而执行权则在公安机关。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而在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但是逮捕同样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之,逮捕犯人大多需要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逮捕,确保司法的公正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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