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权利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可能涉及侵权的事情,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权利是受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我想知道在日常生活里,像我的名誉权、财产权这些是不是都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内呢?我就想弄明白具体有哪些权利是这部法律会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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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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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替代)所调整的权利范围较为广泛。简单来说,侵权责任法就是规定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时,该如何承担责任的法律。 从人身权利方面来看,它调整的权利包括生命权。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比如,故意杀害他人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健康权也是受调整的重要权利之一。健康权关乎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健康。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者因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患上疾病,这都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姓名权同样在调整范围内。姓名是区分不同个人的重要标志,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比如,未经他人同意,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这就是典型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肖像权也受法律保护。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像一些商家未经明星同意,就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这就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名誉权也是侵权责任法调整的重要权利。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有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同样受法律保障。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或者诋毁他人的荣誉等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荣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从财产权利方面来说,所有权是一项重要权利。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有人未经允许,擅自占用他人的房屋,或者损坏他人的财物,这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也受侵权责任法调整。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如果有人非法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就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同样在调整范围内。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担保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的权利涵盖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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