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能否换回所在地交警大队处理?

我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当地交警大队在处理。但我觉得回本地处理更方便,想知道交通事故能不能换回我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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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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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负责处理,这主要是基于方便调查取证等因素考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是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对事故有管辖权。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进行管辖权转移的。比如,如果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与其他地区交警部门有相关的协作机制,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等。但这种管辖权的转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非当事人随意要求就能实现。 如果当事人希望将事故处理转移到所在地交警大队,需要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说明合理的理由,并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管辖权转移。若经评估认为转移处理更有利于事故处理,比如事故证据已基本固定,且转移不会对处理造成实质性障碍等,在履行相应的手续后,可能会将案件移交给所在地交警大队。但总体而言,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决定权主要在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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