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能否双赔?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在治疗过程中又碰上了医疗事故。现在两边都涉及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种事故的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我担心如果不能双赔,自己的损失就没办法完全弥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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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是有可能实现双赔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的概念。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两种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赔偿依据是相互独立的。 对于赔偿项目,有些项目是可以双赔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又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加重,那么因加重伤害而产生的额外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别从交通事故责任方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处获得赔偿。因为这些费用是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的目的就是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然而,有些项目则不适合双赔。例如残疾赔偿金,它是对受害者因身体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的补偿。如果在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中都主张残疾赔偿金,可能会导致受害者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 在实践中,如果要实现双赔,受害者需要分别对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和索赔。对于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医疗事故,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总之,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双赔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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