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我之前和对方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可后来发现协议里有些赔偿金额不合理,对我很不利。现在我想知道,这种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能不能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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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种协议的性质。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简单来说,它就是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等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签订的其他合同一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交警调解达成协议时,你因为对某些重要情况存在误解,比如对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项目的计算等有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协议,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在调解过程中,你受到了对方或者其他人的胁迫,不得已签订了协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协议中的赔偿金额等内容明显不合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你作为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协议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一般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打算解除协议,要及时采取行动,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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