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离婚协议能办理过户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房产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房产过户,但不确定仅凭借这份离婚协议能不能过户。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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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关心凭借离婚协议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这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合同性质。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在夫妻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协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有了离婚协议,房产等财产的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 在房产过户方面,如果双方都能积极配合,也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获得房产的一方,和另一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那么凭借离婚协议是可以办理过户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并且共同去完成过户的程序性事项,登记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然而,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事情就会变得复杂一些。此时,获得房产的一方不能直接凭借离婚协议强制对方办理过户。但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而不需要对方的配合。 所以,凭离婚协议能否过户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双方是否配合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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