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后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有哪些权利呢?能不能尽量保障我的权益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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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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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拥有一系列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债权人能够公平、有序地参与破产程序,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后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首先是申报债权的权利。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基础,只有申报了债权,才能在后续的程序中主张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其次是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是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对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债权人有监督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重要工作,债权人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赋予了债权人这样的权利。 另外,债权人还有获得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各项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还有提起申诉的权利。例如,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等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 总之,破产后债权人拥有多项权利来保障自身利益,但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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