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有点不确定这房子算不算夫妻共有的。当时买房的钱一部分是我自己婚前攒的,一部分是婚后我俩一起挣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判断这房子是不是夫妻共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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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房子是用夫妻婚后共同收入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同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若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判断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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