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的两个词组合到一起能否成为商标?
我想把两个已有的词组合起来去申请商标,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担心这样不符合商标申请的要求,不能通过审核。我不太清楚商标法对于这种已有词汇组合的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成功申请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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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有的两个词组合到一起是有可能成为商标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的概念。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显著特征是指商标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当两个已有的词组合在一起,如果这种组合产生了新的含义、独特的表达或者与已有商标有明显区别,就可能具有显著特征。 其次,组合后的商标不能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等。如果组合后的商标包含这些禁用内容,就不能申请为商标。 再者,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比如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新组合的商标就不能再申请注册,否则会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总之,已有的两个词组合到一起申请商标,要综合考虑其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禁用条款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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