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吗?
我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开了店铺,想问问能不能用同一个营业执照。我不清楚这样做符不符合规定,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要是不能共用,我还得再去办一个执照,比较麻烦,所以想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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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两个地方不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它有特定的登记地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这就明确了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登记。 对于企业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这意味着一个公司的执照对应一个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经营,而共用一个营业执照,可能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若要在另一个地方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新的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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