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我最近在研究专利相关的事情,自己也有一些小发明。就挺担心在日常使用或者和别人交流合作过程中,不小心侵犯到别人的专利权。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行为是明确不被看作侵犯专利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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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以下这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首先是专利权用尽。简单来说,就是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只要是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再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都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也就不构成侵权。这就好比一个商品被合法卖出去后,后续正常的流转使用是被允许的。《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有相关规定。 其次是先用权人的实施。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有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这种情况不视为侵权。比如,在他人申请专利前,你就一直在生产某产品并做好了相关准备,专利申请后你在原来规模继续生产,不算侵权。其成立有几个条件,一是实施行为人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以前就有相关制造等行为;二是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是自行研发或合法受让取得;三是在他人取得专利权后只能在原有范围制造或使用。《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明确了这一点。 然后是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如果是专门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这是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因为这一行为主要是为了推动科研发展,并非商业盈利等不当目的。《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对其进行了规定。 还有临时过境的情况。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涵盖了这一内容。 另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对此作出规定。 相关概念: 专利权用尽:指专利产品合法售出后,后续相关使用等行为不再需专利权人许可。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就有制造等相关行为,并符合一定条件,在专利申请后可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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