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怎样才会被认定为侵权?


要判断外观专利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保护范围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像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都包含在内,其中主视图比较重要,因为它最能展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确定保护范围时,还要从这些视图里找出能体现外观设计美感的要素。简单来说,就是明确专利所保护的具体外观内容。 其次,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要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一样,那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接着进行下一步比较;要是功能、用途不同,就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侵权判定结束,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打个比方,一个是手机外观专利,另一个产品如果是用于完全不同功能的,比如是灯具,那基本可以判断不构成侵权。 最后,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这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要是完全相同,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这是因为普通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群体,从他们的视角判断更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还要考虑几个因素。第一,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第二,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第三,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相关概念: 要部观察:就是找出产品外观中对整体视觉效果起主要影响的部分进行观察。 整体判断:是从产品外观的整体角度去考量,而不是只看局部,判断整体上是否相似或相同。 普通消费者眼光:指以一般大众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看待产品外观,不涉及专业设计知识等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