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广告字样可以用在商标上吗?
我想给自己的产品设计个商标,想用‘至尊’这种比较有吸引力的广告字样。但又担心这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把‘至尊’字样加到商标里面呢?就怕以后因为这个商标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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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至尊’广告字样通常不可以用在商标上。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至尊’这类词汇,往往给人一种顶级、无与伦比的感觉,属于绝对化用语。当将其用在商标上时,很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各方面都是最好的,具有欺骗性,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比如,如果一个普通的日用品商标使用了‘至尊’字样,消费者可能会基于这个商标认为该日用品在质量、性能等方面是顶级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就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同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至尊’字样可能会营造出一种不恰当的等级观念,不符合公序良俗,有不良影响。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至尊’广告字样不能用在商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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