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总局是否禁止用“最”“更”字眼?
我准备申请一个商标,在商标名称里想用“最”或者“更”这样的字眼,但是听说国家商标总局不允许,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我就想了解下,国家商标总局到底有没有禁止在商标里用“最”“更”这样的字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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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总局确实对商标中使用“最”“更”等字眼有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更”这类字眼通常带有极限化、比较性的含义。在商业语境中,使用“最”字,比如“最好”“最棒”“最先进”等,往往暗示该商品或服务在某方面达到了极致的程度;使用“更”字,像“更好”“更优”等,也是在进行一种比较。当这些字眼被用于商标时,可能会让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或服务在质量、性能等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然而,实际上这种表述可能并没有客观事实依据,存在夸大宣传的嫌疑,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例如,一个声称“最节能”的电器商标,如果该电器实际上并非在节能方面处于绝对领先地位,那么这个商标就可能误导消费者。所以,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商标总局通常会禁止在商标中使用“最”“更”等容易产生欺骗性和误导性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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