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被冻结的部分股权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我公司有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了,但还有一部分没被冻结。我想把没被冻结的这部分股权份额转让出去,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转让流程和正常情况一样吗?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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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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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被冻结的部分股权份额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股权冻结以及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而股权转让则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不过,该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未被冻结部分股权的转让。一般来说,股权冻结通常是针对特定数额或比例的股权进行限制,对于没有被冻结的部分股权,其权利状态并未受到司法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没有被冻结的部分股权份额是可以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限制,比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所以,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没有被冻结的部分股权份额通常是可以转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转让方和受让方谨慎行事,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转让前,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提供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相关文件,以确认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双方应当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重要条款。此外,转让完成后,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确保股权转让的效力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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