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无损伤的一方是否可以索赔?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我这边人没受伤,车也没啥大损伤。但处理事故耽误了我不少时间,还产生了一些额外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无损伤的一方能不能向对方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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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损伤的一方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索赔的。这里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索赔,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到损害的一方要求责任方给予相应赔偿的行为。而赔偿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身体受伤或者车辆受损等直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无损伤的一方没有人身损害,但如果存在其他损失,同样有权索赔。比如,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如果因为处理事故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再如,交通费,如果为了处理事故多次往返相关部门,产生了交通费用,也可以索赔。另外,如果车辆虽然没有明显损伤,但为了安全起见进行了检查,检查费用也能要求责任方承担。 不过,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误工费需要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交通费要有相应的票据。只有证据充分,索赔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交通事故中无损伤的一方并非不能索赔,只要有合理的损失且能提供证据,就可以依法要求责任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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