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可以优先受偿吗?
我手里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现在涉及到债权受偿的问题。不知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能不能优先受偿,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搞明白这种情况下我的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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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通常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无财产担保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就是债权人在借给债务人钱或者形成其他债权关系时,没有要求债务人提供特定的财产作为还款保证。比如说,您借钱给朋友,只是打了个借条,没有让朋友拿房子、车子等财产来抵押,这就是无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而无财产担保债权一般就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这种情况下,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在前面这些优先债权之后进行清偿的,不能优先受偿。 再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说,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性。例如,当债务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就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的房产来优先获得还款。相比之下,无财产担保债权因为没有特定财产作为保障,所以在受偿顺序上没有优势。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才可能获得优先受偿权,但这是非常少见的。所以,总体而言,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通常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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