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拆迁房没证,买家付一半钱,现在不想卖了能要回吗?

我之前把没证的拆迁房卖了,买家给了一半钱。现在我不想卖这房子了,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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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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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情况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能要回房子。 首先,关于无证拆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虽然拆迁房暂时没有房产证,但买卖合同并不必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其次,若合同有效,你不想卖房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家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房屋交付和过户等手续;也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且该条件已经成就,那么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回房子。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你随意毁约要回房子,可能需要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中有定金条款)等。所以,能否要回房子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你与买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向专业律师咨询,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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