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公积金使用了退伍后还能使用地方的公积金吗?
我之前在部队服役时使用过部队公积金买了房,现在退伍到地方工作了,单位有缴纳地方公积金。我想了解下,之前用了部队公积金,现在还能不能再用地方的公积金呢?比如用于买房或者其他符合公积金使用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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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部队公积金和地方公积金虽然来源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了职工住房需求而设立的资金。 对于部队公积金使用后退伍能否使用地方公积金这个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是可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地方公积金的使用规定主要看地方的相关政策,一般只要满足连续缴存一定期限、符合住房消费等条件,就可以申请使用。 部队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并不影响地方公积金的使用资格。因为部队公积金是基于军人服役期间的住房保障政策,而地方公积金是依据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只要你退伍后在地方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并且符合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使用条件,就能够申请使用地方公积金。 比如,你退伍后在地方单位工作,按照规定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时间(不同地区规定不同,一般是6个月或12个月),当你有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需求时,就可以向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就能使用地方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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