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有模糊词还能当作证据使用吗?


在法律诉讼中,借条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书证,用于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即便借条中存在模糊词,它仍然有可能被当作证据使用,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借条作为书证,其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书证属于证据的一种。只要借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借贷关系的存在,它就具备作为证据的基本资格。 然而,借条中的模糊词可能会对其证明力产生影响。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大小。如果模糊词导致借条的关键内容不明确,比如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存在歧义,那么它的证明力可能会被削弱。例如,如果借条中只写了“借了一笔钱”,但没有明确具体金额,法院在认定借款金额时就会面临困难。 不过,即使借条存在模糊词,也不意味着它完全失去证明作用。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所以,如果借条中有模糊词,你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借贷事实,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和借条相互印证,增强整个证据链的证明力。总之,借条中有模糊词不影响它作为证据的资格,但可能影响其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借贷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