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把钱转给家人,受害者能要回吗?


在诈骗案件中,当诈骗犯把骗来的钱转给家人时,受害者是否能要回这笔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如果诈骗犯的家人在接受这笔钱的时候,不知道这是诈骗所得,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他们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如果诈骗犯的家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害者可能就不能直接从其家人那里要回钱,而只能向诈骗犯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诈骗犯的家人明知这笔钱是诈骗所得,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那么就不构成善意取得。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是有权要求其家人返还这笔钱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如果已经进入到了刑事诉讼程序,受害者也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诈骗犯及其家人返还被骗的财物。此外,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在这里,诈骗犯的家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并且导致了受害者的损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受害者有权要求返还。 总之,当诈骗犯把钱转给家人时,受害者能否要回钱取决于其家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和民事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