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权可不可以放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有探望权。但现在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没精力去探望孩子,我就在想能不能放弃这个探望权。可又怕以后会有什么问题,想问问法律上探望权到底可不可以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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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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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本质上来说,探望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从权利角度来看,权利通常是可以放弃的。权利意味着当事人有自主决定是否行使的自由。就像我们拥有财产权,我们可以选择使用或者不使用自己的财产。所以从这个层面讲,似乎探望权也可以放弃。 然而,从义务角度出发,探望权不能简单地被放弃。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说明探望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权利,也是保障子女能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保持联络、交流,获得关爱的一种制度设计。如果允许随意放弃探望权,可能会影响子女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成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支持父母随意放弃探望权。如果一方以书面等形式表示放弃探望权,但之后又反悔要求恢复探望权的,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其恢复探望权的请求。所以,虽然表面上看探望权有权利属性,但基于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不建议轻易放弃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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