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棋牌室算聚众赌博吗?


开棋牌室是否属于聚众赌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聚众赌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接下来,分析开棋牌室的情况。如果棋牌室是正常经营,仅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比如茶水费、场地费等,并且来打牌的人只是进行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通常不被认定为聚众赌博。例如,棋牌室按小时收取一定的场地费用,人们在这里以小金额的输赢进行娱乐,这属于正常的娱乐消费行为。 然而,如果棋牌室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或者对参赌人员的赌博行为采取纵容、支持的态度,就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比如,棋牌室老板按赌博的输赢比例抽取一定费用,或者专门组织赌局,吸引他人前来赌博,这种情况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另外,即使棋牌室本身没有组织赌博,但如果在棋牌室发生了聚众赌博行为,而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制止义务,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开棋牌室不一定就是聚众赌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以及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棋牌室经营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场所内的活动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