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哪些?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合理确定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上面清晰标注了货物或服务的金额以及对应的增值税额,企业可以凭借这张发票进行抵扣。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记载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比如,一家外贸企业进口一批电子产品,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三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给予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虽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按照收购发票上的买价和规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四是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从境外购进相关项目时,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可以用于抵扣。例如,一家企业从境外购买一项专利技术,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完税凭证上的税额可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