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哪些情况?


在我国税收体系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直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农产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如果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2%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例如,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了10万元的农产品,取得了合法的收购发票,那么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万×10% = 1万元。 收费公路通行费也是可以计算抵扣的。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而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取得了一张桥闸通行费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是525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525÷(1 + 5%)×5% = 25元。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同样适用计算抵扣。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比如企业员工出差取得一张注明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为1000元,燃油附加费为100元,那么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 + 100)÷(1 + 9%)×9% ≈ 90.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