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经营里,到底哪些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额里抵扣的,这样好准确计算公司该缴纳的税额,避免税务方面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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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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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首先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会明确标注进项税额,企业可以凭借这张发票进行抵扣。 其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相关的缴款书,上面记载的增值税额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 然后,购进农产品时,如果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来调整为10%,具体按规定执行)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后调整为16%,再调整为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3%(后调整为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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